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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8-22 18斗六市 美甲:25

〔記者張文川/台北報導〕今年4月「新新聞週刊」報導,時任國民黨主席洪秀柱帶到黨中央的親信幕僚,薪水比資深黨工還高,洪辦公室主任薪水甚至比黨秘書長莫天虎還多,「即使洪自己不領薪水,但不吝給自家人高薪,稱不上『無私奉獻』」;洪秀柱認為報導不實,自訴控告新新聞記者等3人加重誹謗,但台北地院函詢國民黨相關人等的薪資,證實確有此事,並非憑空杜撰,今判3人無罪。可上訴。法官函詢國民黨內相關人士的薪資,得到的答案是,洪辦室主任月薪10萬5000元,莫天虎僅9萬3000元,黨秘書長確實領得比較少,而資深的基隆、南投、新竹縣黨部主委,3人薪水介於7萬9至8萬7,也不如洪辦室主任。此外,洪辦室秘書月薪6萬5、專員4萬1、編審4萬3,加上辦公室主任,4人平均薪資為6萬3700元,比起文傳會23名黨工的平均薪水4萬7112元,也高出一大截。行管會41名黨工的月均薪為4萬5381元,也符合該篇報導中所說的「行管會41位黨工平均月薪還不到5萬元,文傳會更有黨工待了4年,仍只拿2萬8000多元,許多為黨奉獻2、30年的資深幹部,薪資也頂多和黨中央的幾位洪親信相近」,法官認為與事實相符,報導有所本。洪秀柱主張該篇報導未經合理查證,擷取部分資訊誇飾渲染,且內容涉及私德,與公益無關,因此控告新新聞總編輯、總主筆、撰文記者加重誹謗。但法官認定,該篇報導的用字遣詞「尚屬中肯持平」,並無過分偏激;而國民黨是我國最大在野黨,各種作為與發展,皆與國家政治息息相關,其黨內的內部管理是否公開、透明、公平,都與公共利益深具關聯性,為可受公評之事,屬新聞自由範疇,判3人無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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